歌舞娱乐场所改建、扩建营业场所或变更场地审批

基本信息
事项类型 行政许可 办件类型 承诺件
实施主体 社会事业股 权力来源 法定本级行使
监督投诉 12345 业务咨询 028-36333111
办理地点 四川省-眉山市-仁寿县-视高镇中建大道二段街道-8号,详细地址:(眉山天府新区党务政务服务中心2楼);
申请材料
序号 申请材料名称 材料份数 材料类型
1 娱乐场所变更申请登记表 2份 原件
2 《营业执照》副本 2份 原件,复印件
3 场所合法使用证明,租赁的还应提交租赁证明 2份 复印件
4 《娱乐经营许可证》正、副本 1份 原件,复印件
5 场所内部结构平面图,标明包厢、包间面积及位置 2份 原件,复印件
6 公安消防部门出具的《公众聚集场所投入使用、营业前消防安全检查合格证》 2份 原件,复印件
7 环境保护部门的批准文件或者备案证明 2份 原件,复印件
法律依据
序号 材料名称
1 娱乐场所改建、扩建营业场所或者变更场地、主要设施设备、投资人员,或者变更娱乐经营许可证载明的事项的,应当向原发证机关申请重新核发娱乐经营许可证,并向公安部门备案;需要办理变更登记的,应当依法向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办理变更登记。 第十二条
2 文化主管部门受理申请后,应当对设立场所的位置、周边环境、面积等进行实地检查。符合条件的,应当在设立场所、文化主管部门办公场所显著位置向社会公示10日,并依法组织听证。 第十二条
实施条件
  已批准核发了《娱乐场所经营许可证》不得设立在《娱乐场所管理办法》第六条规定的地点符合国家治安管理、消防安全、环境噪声等相关规定